一个房东发现自己的一位房客有点儿问题,那个漂亮的女郎似乎没有什么固定的工作,但又天天衣着华丽,出手阔绰,而且还经常带着不同的陌生男人回家。
难道是这位房东不喜欢自己的房子里住着一个--,又不愿意直接把她赶走,那样不但要退还租金,还会让人们都知道这里住过--,反而影响将来的生意。终于,他眉头一皱,计上心来。
第二天,他趁女郎不在家的时候,在房间里安装上了偷窃和录像设备,在录下了女郎在房内做的事情之后,他又不动声色地找机会偷偷把门锁给换掉了。就这样,房东就神不知鬼不觉地把女郎的房间查封了。
等到女郎回家发现钥匙打不开门锁时,房东就拿着准备好的录像带,要求女郎赶紧收拾东西走人。
没想到,被激怒的女郎竟然一纸诉状把房东告上了法庭。
一个安分守己的公民和一个劣迹斑斑的公民对簿公堂,法官在审理后作出判决:房东未经租户同意私自改换门锁,违反了当事人之间的契约,侵犯了女郎的合法权利,属于违约行为;房东也不可以变相驱逐女郎,在女郎的租期未满之前,她可以继续住在这间房间里。
面对全面败诉的判决,房东不服,问:我所做的一切都是针对一个违法的人啊!难道法律要保护一个坏人吗?
法官低头思考了一会儿,回答道:先生,你要知道,法律就像阳光一样,照耀好人,也同样照耀在坏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