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刚来美--国的时候,在室外打工。陡峭的山坡,一片湖水,风景好极了。半山坡上有一座小屋,住着个闲人,那是租屋的房客,也是我来美--国后认识的第一个美--国人,他叫普莱斯顿。
普莱斯顿从大学毕业没几年,一脸棕色大胡子,非常精神。我刚到,正赶上他要去度假,他问我能不能帮他照看他养的狗。他的狗大大的,一身棕色长毛,蓬头蓬脑,和他一样神气。他说这狗的祖先来自中-国,品名是Chaw。琢磨半天,就是中-国人称作草狗的吧。后来我跟普莱斯顿熟起来,就是被这位中-国老乡咬了一口。
我当时特别喜欢狗,对养狗却完全没有经验。每日给它喂食,自忖也算是个熟人,在它大快朵颐的时候,就试着伸手去抚摸它的头,没料想,刚伸出手去,几乎是迅雷不及掩耳,它转头就咬,差点没把我的手指当了点心。
普莱斯顿休假回来,听说了这个事故马上很紧张,他怕我见面第一句就是我们法庭上见。直到相信没有索赔官司跟在后头,他才恢复到原来的神气,和我聊了一会儿天。原来他是个写政治评论的自由撰稿人。
他很激动地跟我聊起美--国政治。我刚来,见着那么多美--国人还满是新鲜劲儿,对美--国的政治更是两眼一抹黑,他跟我说的自由派、保守派,对我来说更是一笔糊涂账。但是看得出他对美--国的现状很是愤愤然,决心要靠自己的笔扭转美--国乾坤。
二
当时美--国还是老布什当政,而普莱斯顿是自由派撰稿人,他不仅在当地小报上刮起一阵旋风,引出大批言辞激烈的读者来信雪花般飞向编辑部,还把自己攻击里根总统的文章自费出了一本薄薄的小册子。普莱斯顿在报上为自己的书刊登了一条小广告,顺便发出邀请:本人于某日下午在寒舍举行新书发布派对,对公众开放,欢迎光临。
记得那是个周六,我们觉得每天和他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也算是朋友,就提了半打啤酒去祝贺。谁知敲门后,迟迟没人开门,然后,普莱斯顿一闪而出,迅速掩上身后的门。此举让我感觉门后不是新书发布的派对,倒是一个不想被人撞见的女朋友。普莱斯顿见到我们一脸惊讶。后来我才悟出来,所谓欢迎公众光临云云,只是一个壮声势的说辞,他知道没有一个外人会来的,没料想有两个中-国新移民对美--国门道还浑然不清。
确认是我们,我们又显然无害于他,普莱斯顿爽快地把我们让进去。一进去,香气扑鼻,见几个普莱斯顿的铁哥们儿在那里吞云吐雾。那是昂贵品,所以规矩是只卷一支,围着个桌子转圈抽。
就这样,阴差阳错地见识了美--国自由派。出门我还纳闷,这大麻是违禁品,也就昂贵稀罕,以普莱斯顿那点稿费,日子都过得紧紧巴巴,哪来的钱买这个。
答案很快就出来了。
三
不久后的一天,我们正在他的小屋对面干活,一辆破破烂烂的汽车停在我身边,门一开,下来几个利利索索的年轻人。其中领头的梳个马尾辫,当然是男的。我想定是普莱斯顿的自由派朋友了,谁知马尾辫向我走来,掏出皮夹伸到我面前,皮夹上是一枚亮闪闪的大警徽,他同时自报家门:我是警察。他一定很奇怪,我一点没受到惊吓,反而一脸惊喜。我确实喜形于色:电影中的镜头在眼前真实发生!他问普莱斯顿住在哪里,我想,这哪是我能瞒得住的事情,就一伸手把他给出卖了。
他们敲敲门进去了。再出来,个个两手不空。谜底揭晓,原来,普莱斯顿在小屋里养盆景,种的不是五针松、六月雪,而是大麻。便衣警察人赃俱获,大麻、专用的紫外线灯等,都被警察装上车去。向警察告密的,恰是普莱斯顿的一个小兄弟。普莱斯顿却留了下来,他一脸丧气,把自己关进小屋,久久没有出来。数日后,普莱斯顿渐渐缓过来,走出小屋和我们聊天,对警察如此侵犯百姓自由煞是气愤。我们那天才知道,私种大麻在我们这个州最高可以被判十年。
马尾辫后来又来过一次,在小屋和普莱斯顿长谈,内容不详。结果是相当合情合理:看在普莱斯顿是初犯,关键是他种的数量少,只是自用而不是销售,所以没有起诉他。只是要求他写一本种大麻的指导手册,给警察破案作为参考。没想到,普莱斯顿的写作才华最后落到这样的实处。
普莱斯顿从此一蹶不振。终于,有一天,来了一辆相当好的汽车,两个白发苍苍一脸慈祥的老人走下车来。这是我们第一次看到普莱斯顿的父母。老人很有风度,穿着保守,看得出是好人家。他们来接儿子。原来普莱斯顿付不起房租,卖了车,剩下的全部家当都塞进爸爸妈妈的那辆小车。儿子走投无路时,父母永远是最后的避风港。
老人向我们道谢,我们向他们全家告别。那是很奇怪的场景:一辆好车,一车杂物,两个老派老人,一个自由派儿子,最后跳上去的,是我们的中-国老乡那条大草狗。
汽车摇摇晃晃驶下陡峭的山坡,又摇摇晃晃爬上另一个坡去,如同我们的人生。看着越来越小的汽车,祝你好运是每个人在这一时刻都会想到的一句话。我想,除了运气,普莱斯顿或许还需要一点别的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