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5日,被告人王某被诏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80后诏安女教师沈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安溪县同龄男子王某,随后发展成为网恋男女朋友关系。
2015年10月25日,沈某约王某到家中做客,中午十二点多,沈某进入厨房忙碌。王某趁无人之机拿起放在他身旁的沈某手机,重新设置了沈某支付宝的密码,将支付宝账户的钱转到他本人的账户,并及时删除交易记录。
截至同年10月28日,王某先后多次秘密盗取沈某13400元。当天,沈某到银行查询发现账上共少了一万多元,立即到派出所报案。
经过公安机关追查,沈某才知被王某蒙骗。经查,王某已婚育有一儿一女,沈某支付宝上被盗取的钱已被王某挥霍一空。
案发后,王某及其家属主动全部退赃。尽管钱如数归还,也取得沈某的谅解。但是,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理应受到刑罚。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害人轻易将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泄露给被告人,才给了被告人可趁之机,让被告人轻松的重置了支付宝密码。同时,被害人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都绑定了支付宝账户,一旦支付宝账户密码被窃取,相当于所有银行卡都被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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