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0月,我领到了第一个月的工资36元,交给母亲20元钱补贴家用,购买过自己必需物品后,口袋里只剩下1元钱。这时,我想到了最好的同学兼朋友大头。我工作了,赚钱了,可大头还是待业在家吃用全靠父母的社会青年。我叫上大头,两人钻进街边小饭馆,1角6分买了两杯散装啤酒,点了1角5分一盘的猪头肉和1角一盘的花生米,还一人吃了一碗8分钱的阳春面。酒足饭饱走出小饭馆时,我口袋里还剩4角3分钱。这顿饭,奠定了我和大头一辈子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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