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洗脑一词颇为流行,运用范围也越来越宽泛,从最初的集中营式强迫思想改造,扩大到了各种传教活动、营销培训、广告宣传,乃至心理教程、拓展训练和学校教育,最近的招远惨案又将这一话题翻了出来,并且被与邪教联系在了一起。
然而,无节制的扩大这一概念的适用范围,不仅模糊了其功能界定,也在消解着它原本十分明确的道德含义;上述种种活动,确实都利用了人类某些共同心理机制,对目标个体的观念和行为进行了操纵,可是,许多历来被视为良性的教育和传播活动,不是同样具备这些特征吗?
这样一来,我们要么放弃对洗脑的道德贬责,要么剥离这一概念的功能含义而让它退化成一句骂人话:假如我不喜欢你传播的观念,就说你是在洗脑,若相反,则说你是在教育。
在自由的进化一书中,丹尼尔·丹内特(Daniel C.Dennett)用一个专节讨论了这个问题,在他看来,洗脑和普通的宣传教育是可以在功能上加以区分的,区分标准是:这种活动是否削弱了一个人的自由意志,也就是他——领会自己的处境,评估各种选择,斟酌其可能后果,在相互冲突的欲望、需要、关切与规范之间进行权衡,最终作出抉择——的能力。
作为一项心理功能(或能力)的自由意志,并非如绝对主义者认为的那样,要么全有,要么全无;有些人缺乏主见,容易轻信,因而较易受人影响,被人摆布,另一些则比较独立自主,善于怀疑和反思,头脑开放,能够接受不同来源的信息,权衡不同观点,但即便是最独立的人,也会受他人影响,也免不了在某些场合场景下被人煽惑。
尽管每个人的自主能力有所不同,而且这一能力是随个体成长而逐渐成熟完善的,但是,任何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有着起码的自由意志,也正因此,社会才要求他们为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与法律责任,这也意味着,针对成年人的洗脑其实并不会那么容易而常见,因为常人珍爱自由意志决不亚于手足,要他们自愿放弃(部分)自由意志就像让他们自愿剁手。
许多所谓的洗脑活动,比如培训,确实汇集了一批轻信的狂热分子,但这未必是因为他们的思想控制手段有多高明,或许只是因为这些人原本就缺乏判断力,加上知识贫乏信息闭塞,因而容易被蛊惑,而过程只是将他们筛选了出来。
甚至参与者未必真的相信他们所接受并转而向他人兜售的那套说辞,尽管他们常表现的如痴如醉,但这很可能只是常见的自欺伎俩:为了更有效的哄骗别人,最好先把自己哄信了;但这种“相信”是浅层的,内心深处他们可能明白这只是获取利益的手段,也就是说,这是他们经过权衡之后作出的自主选择,他们并未丧失自由意志。
经验表明,要对健康成年人进行长时间思想控制(而不只是一次性欺骗),不借助baoli强制手段,是很难做到的;思想控制的关键,首先是信息剥夺,让被控制者得不到其他来源的信息,也得不到其他人的意见,这样就没有机会进行比较和甄别,也难以进行质疑和反思。
人类对信息非常饥渴,一旦信息匮乏就会失去安全感,会想尽办法搜罗信息,身处荒凉地区的居民都非常好客,总是希望客人能讲述任何有关外部世界的事情,所以当来源受限时,他们会不顾一切都接受任何能得到的信息。
另一个关键是社会关系剥夺,人类对社会交往同样饥渴,社会隔绝会让他产生更严重的不安全感,此时洗脑者只须略施恩惠,即可诱发出被洗者的情感依附倾向,这也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发生原理,更何况,与普通绑匪相比,洗脑者为实现精神控制会表现得更加和蔼亲切,张开双臂欢迎被洗者投怀送抱,因社会剥夺而处于极度交往饥渴状态的人很难拒绝。
很明显,和诱发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相仿,实施这种程度的控制,必须借助强制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实际上,社会心理学家最初介绍洗脑现象时,举的例子正是发生在信息和社会交往皆受严密控制的某战俘营里,这些战俘所接受的信息和每日活动,都经过事先精心安排,他们无疑处于最高强度的人身强制之下。
既然如此,我们就没有必要为洗脑而专门引入一个新的伦理或法律概念,因为实施洗脑所需要的人身强制原本就受既有法律规范约束以及相应的罪名,而洗脑在道德上的负面性质,也已因其baoli强制属性而确定,无须另外划界。